ROHS.REACH.PAHS/測試是歐盟的化學檢測ROHS2.0檢測認證
RoHS法規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 2015年6月4日,歐盟發布指令(EU)2015/863,對2011/65/EU(RoHS 2.0)進行修訂,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鹽列入到限制物質列表中。目前RoHS的限制物質為十項,指令為2011/65/EU+(EU) 2015/863,另外根據歐盟委員會新的提案,2022年底可能會新增加兩項物質進入RoHS限制清單。 檢測內容: 1.鎘(Cd):<100ppm 2.鉛(Pb):<1000 ppm 3.汞(Hg):<1000 ppm 4.六價鉻:(Cr VI)<1000ppm 5.多溴聯苯(PBB): <1000ppm 6.多溴聯苯醚(PBDE):<1000 ppm 7.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:<1000ppm 8.鄰苯二甲酸芐基酯(BBP):<1000ppm 9.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:<1000ppm 10.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:<1000ppm ROHS 2.0指令管制的產品范圍:
• 大型家電電器設備
• 小型家電電器設備
• 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
• 消費性用戶設備
• 照明設備
• 電子電器工具
• 玩具、休閑及運動用品
• 自動售賣機
• 醫療設備
• 監控設備
• 其他電子電器設備 RoHS測試部位: RoHS需測試組成產品的所有均質材料,無論內外,金屬和非金屬物質均需要進行測試,顏色不同材料均需要進行測試。
REACH法規
REACH是很大一個歐洲法規,里面有著很多化學限制物質和高度關注物質。其中主要的是REACH附錄17以及REACH SVHC,下面將會對這兩個法規分別進行介紹: (1)REACH附錄17 很多產品如果想要上亞馬遜歐洲站reach附錄17都是bukehuoque的,相對于高度關注物質SVHC來說,Reach附錄17的要求比其嚴格很多,一旦產品被查出不符合REACH附錄17的要求,產品就會被召回并進行處罰。 REACH附錄17是化學物質注冊,評估和授權(REACH)法規(EC)1907/2006的一部分。歐盟 (EU) 根據 REACH 管理受限物質的使用及其在歐盟范圍內零售、進口和分銷的消費品中的使用限制。附件17是構成化學物質注冊,評估和授權(REACH)法規(出版物號EC1907/2006)一部分的受限物質清單。該清單被用作"測試清單"的一種形式,列出單個物質,物質組或混合物中的物質,以及每種物質的CAS編號和限制條件。
1)REACH SVHC SVHC高關注度物質清單(大部分客戶要求的REACH就是REACH SVHC)
SVHC 是“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”(高度關注物質)的英文簡稱,是指對于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。
根據REACH法規57條,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,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,將被加入SVHC清單:
1) 第1類,第2類致癌,致畸,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,即CMR1/2類物質;
2) 持久性,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,即PBT物質;
3) 高持久性,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,即vPvB物質;
4) 具有內分泌**特性、或具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、或具高持久性、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、3兩項的標準,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。
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,ECHA(歐盟化學品管理局)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,截至2022年7月22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7批,共224項物質,REACH的更新比較頻繁,企業有必要持續關注,及時更新報告,避免報告標準過期不被客人認可。 REACH SVHC針對所有出口到歐盟的產品,一旦產品的SVHC高關注物質的含量超過0.1%,則必須在產品投入市場前向ECHA提交SCIP通報。 REACH測試部位: REACH附錄17和REACH SVHC都需測試組成產品的所有均質材料,無論內外,金屬和非金屬物質均需要進行測試,顏色不同材料均需要進行測試。
關于多環芳香烴PAHS法規要求
多環芳香烴PAHs法規 PAHs的中文名稱我們一般叫做多環芳香烴或者多環芳香烴化合物,這種物質主要存在于各種與人皮膚接觸的塑膠部件中,因此測試時也主要是測試產品外部與人體可接觸的塑膠部件!
歐盟2005年發布的《關于多環芳香烴指令》(PAHs指令 2005/69/EC),限制包含苯并芘(Bap)在內的16種PAHs的使用。 基于已經發生的在德國港口發現的進口產品PAHs超標事實,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經驗交流辦公室(ZLS-ATAV)規定從2008年4月1日起,所有GS標志認證機構將加測PAHs項目,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而順利進入德國。 PAHs測試限值要求: 1.可能放入口中的材料,以及3歲以下幼兒的玩具:Bap<0.2ppm,總量<0.2ppm 2.可能產生長期皮膚接觸的材料(接觸時間超過30秒),未在1類規定中涵蓋的玩具:Bap<1ppm,總量<10ppm 3.可能產生短期皮膚接觸的材料(接觸時間不超過30秒)或不產生接觸的材料 Bap<20ppm,總量<100ppm
PAHs的要求在德國GS以及歐盟的REACH 附錄17中均有要求,并且要求不同,GS測試15項而REACH 附錄17測試8項,因此有必要在測試之前確認好測試要求
多環芳烴PAHs的檢測范圍:
1、電子、電機等消費性產品
2、橡膠制品、塑料制品、汽車塑料、橡膠零件
3、食品包裝材料、玩具、容器材料等
4、其它材料 多環芳烴PAHs測試部位: 多環芳烴PAHs一般只用測試產品表面可接觸的非金屬,顏色不同材料均需要進行測試,一般是單點進行測試。
很多客戶都會關心PAHs認證有效期的問題,一般來說在產品材質和標準都沒有更新情況下,PAHs認證的測試結果都是一直有效的,但實際上一些大的公司和機構對于時間比較久的PAHs的報告會產生質疑,這是因為一般的產品生產時間越久,由于成本改進等園藝材料越可能發生變化,這時測試結果就不在準確,因此建議時常進行測試更新報告。